((待續))












[  六國論  ]

六國破滅,非兵不利,戰不善,弊在賂秦。

賂秦而力虧,破滅之道也。

或曰:「六國互喪,率賂秦邪?」

曰:「不賂者以賂者喪。蓋失強援,不能獨完。故曰弊在賂秦也。」

秦以攻取之外,小則獲邑,大則得城,

較秦之所得,與戰勝而得者,其實百倍;

諸侯之所亡,與戰敗而亡者,其實亦百倍。

則秦之所大欲,諸侯之所大患,固不在戰矣。

思厥先祖父,暴霜露,斬荊棘,以有尺寸之地。

子孫視之不甚惜,舉以與人,如棄草芥。

今日割五城,明日割十城,然後得一夕安寢。

起視四境,而秦兵又至矣!

然則諸侯之地有限,暴秦之欲無厭,

奉之彌繁,侵之愈急,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矣。

至於顛覆,理固宜然。

古人云:「以地事秦,猶抱薪救火,薪不盡,火不滅。」此言得之。

齊人未嘗賂秦,終繼五國遷滅,何哉?

與嬴而不助五國也。五國既喪,齊亦不免矣。

燕趙之君,始有遠略,能守其土,義不賂秦。

是故燕雖小國而後亡,斯用兵之效也。

至丹以荊卿為計,始速禍焉。趙嘗五戰於秦,二敗而三勝。

後秦擊趙者再,李牧連卻之。洎牧以讒誅,邯鄲為郡;惜其用武而不終也。

且燕趙處秦革滅殆盡之際,可謂智力孤危,戰敗而亡,誠不得已。

向使三國各愛其地,齊人勿附於秦,

刺客不行,良將猶在,則勝負之數,存亡之理,與秦相較,或未易量。

嗚呼!以賂秦之地,封天下之謀臣;

以事秦之心,禮天下之奇才;並力西嚮,則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也。

悲夫!

有如此之勢,而為秦人積威之所劫,日削月割,以趨於亡,為國者無使為積威之所劫哉!

夫六國與秦皆諸侯,其勢弱於秦,而猶有可以不賂而勝之之勢;

茍以天下之大,而從六國滅亡之故事,是又在六國下矣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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